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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 编辑: 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27日 12:52

 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全体学生:

       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启动。根据2017年版《学生手册》中“我校(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我校(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我校(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指标说明

      根据教助中心〔2017〕107号文《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6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29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为4351名。

      其中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为29名,助学金总额87000元。

  1. 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涵盖学院本科2014级、2015级及2016级;

     2、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受助对象要与学院认定的贫困生范围相符,涵盖学院本科2014级、2015级及2016级;

     3、国家助学金可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特殊情况(孤儿、严重受灾、无经济来源等)学生受助金额可适当提高。涵盖学院全体在读本科生。国奖与励志奖同年度内不能兼得,但国奖、励志可以与国助并得。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表1 学院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奖项设置

奖项数量(个)

参评年级

国家奖学金

1

学院本科2014级、2015级及2016级

 

表2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奖项设置

奖项数量(个)

参评年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

3

本科2-4年级

各年级推荐1名

 

 

表3 学院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年级

一等助学金数量(个)

二等助学金数量(个)

三等助学金数量(个)

2014级

7

3

0

2015级

6

0

0

2016级

8

0

0

2017级

5

0

0

 

二、申请、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主动申请,民主评议(需有班主任参与),学院审核,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份,交学院;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国家助学金申请者无须打印审批表上交。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听取学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人,并在全校公示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奖助中心发放奖、助学金及相关证书。

5、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奖学金。

三、填表要求与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一律打印手写签名,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

2.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学院所有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专业、班级排名都可,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排名必须按一学年填写,不可以分两个学期填写。

3.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能用签名章代替。

 

四、提交材料

1、9月28日下午5点前,学生本人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至学工组,逾期不予评定。

2、9月28日下午5点前,请各班级提交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1份)及励志奖《评审汇总表》(只需电子文档,发送至陈老师邮箱3388066546@qq.com)至学工组,逾期不予评定;

3、10月12日下午5点前,请各班级提交学生确认签字后的《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陈老师邮箱3388066546@qq.com)至学工组,逾期不予评定。

4、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进行宣传。

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

5、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注:各奖项具体评定要求,请大家查看学生手册P111-114页《我校(武汉)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我校(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及P138页《我校(武汉)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

 

联系电话:027—67886138      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 http:/storage/app/media/xuegong/.xls

201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http:/storage/app/media/xuegong/2017.doc

201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http:/storage/app/media/xuegong/20171.doc

 

 

         

                    学院学工组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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