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和奖励。为做好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8》(http://zyxy.cug.edu.cn/info/1034/4661.htm),现就我院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本年度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2名。另,学校有公共名额40名,其中博士生11名,硕士生29名,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产生。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以及2019年12月31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参评时学生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要求完成归档、缴费、注册等手续。
三、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选条件
1.符合《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072/1122.htm)规定的评选条件。
2.符合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
五、评选流程及要求
(一)研究生申报与参评成果认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成果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具体见地大校办发【2018】49号),在研究生院公布的被警示期刊(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214/5721.htm)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二)学院名额评选与公共名额候选人推荐
1、9月20日-9月23日:研究生个人提交申请表、承诺书、汇总表等材料(详见第六项: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9月23日:学院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审核申请人加分情况。
3、9月24日:第一轮加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9月24日下午5点前反映。
4、9月25日:第二轮加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9月25日下午5点前反映。
5、9月26日:第三轮加分情况公布,第三轮公示后,不再接受递交新的材料,并公布答辩入围名单。
6、9月27日: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讯评审。
7、9月28日-9月29日:公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名额候选人及公共名额推荐名单。
8、9月30日:国家奖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上交学校。
(三)学校复审学院获奖情况及公共名额评选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报送院内名额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再增补,相应名额转为全校公共名额使用,并将酌情减少培养单位下一学年评选名额。
学校公共名额评选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根据参评材料评审产生,评选结果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公共名额评选结果的申诉受理和答复。
六、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纸质档、电子档)(附件1)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附件2)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承诺书纸质档(附件3)
4.我校(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电子档、纸质档(附件4)
5. 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附件5/博士附件6(电子档)
6. 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支撑材料纸质档、电子档(按个人成果登记表顺序填写,附件8)
申请者将上述材料备齐后,电子版材料以压缩文件夹的形式发送至邮箱447247517@qq.com,并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联系方式”,纸质版材料于9月23日交至学院A1803。
请使用拉杆夹或长尾夹,切勿装订。
如有疑问,请联系:
韩老师 67886129
学院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