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同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和奖励。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精神,按照《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办〔2012〕65号)、《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地大研发〔2018〕54号)要求,现将2018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本年度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2名,其中,博士生1名,硕士生1名。学校公共名额39名,其中博士生11名,硕士生28名,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产生。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
三、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选条件
1.符合《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072/1122.htm)规定的评选条件。
2.符合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
五、评选流程及要求
(一)研究生申报与参评成果认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成果为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取得的成果,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研究生院公布的被警示期刊(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144/4371.htm)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二)学院名额评选与公共名额候选人推荐
1、9月22日-9月26日:研究生个人提交申请表、承诺书、汇总表等材料(详见第六项: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9月26日下午5点之后不再接受国奖报名。
2、9月27日-9月28日:学院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审核申请人加分情况。
3、9月29日-9月30日:第一轮加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9月30日下午5点前到东区综合楼A1801登记反映。
4、10月1日-10月8日:第二轮加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0月8日下午12点前到东区综合楼A1801登记反映。
5、10月9日:第三轮加分情况公布,第三轮公示后,不再接受递交新的材料,并公布答辩入围名单。
6、10月10日:学院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时间协调国奖答辩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结束后公布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学院名额候选人及公共名额推荐名单。硕士研究生采用问辨方式,主要由评审委员会询问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无需PPT汇报);博士研究生采用PPT汇报学术成果的方式(5分钟)。
7、10月10日-10月12日:公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名额候选人及公共名额推荐名单。
8、10月12日:国家奖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上交学校。
(三)学校复审学院获奖情况及公共名额评选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报送院内名额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再增补,相应名额转为全校公共名额使用,并将酌情减少培养单位下一学年评选名额。
学校公共名额评选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根据参评材料评审产生,评选结果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公共名额评选结果的申诉受理和答复。
六、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1.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纸质档、电子档)(附件1)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附件2)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承诺书纸质档(附件3)
4.我校(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电子档、纸质档(附件4)
5.支撑材料(按成果顺序标注)(纸质档)
6.硕士附件5/博士附件6(电子档)
申请者将上述材料备齐后,电子版材料以压缩文件夹的形式发送至邮箱cuipeng@cug.edu.cn,并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联系方式”,纸质版材料于9月26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院学工组(东区综合楼A1801)。
请使用拉杆夹或长尾夹,切勿装订。
如有疑问,请联系:
研究生科 韩老师 67886129
学工组 崔老师 67886138
学院
2018年9月21日